加強版門診報銷來了!利好醫院還是藥店?湖南、青海醫保門診共濟辦法出臺
作者: 來源: 更新于:2021-11-29 閱讀:
單位醫保繳費不再進入個人賬戶
在改進個人賬戶計入辦法上,《征求意見稿》提出,在職職工個人賬戶由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計入,計入標準原則上控制在本人參保繳費基數的2%,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統籌基金;退休人員個人賬戶原則上由統籌基金按定額劃入,劃入額度按照統籌地區根據本辦法實施改革當年企業退休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2%左右確定。
支持外配處方在定點藥店結算和配藥
《征求意見稿》還指出,將符合條件的定點零售藥店提供的用藥保障服務納入門診保障范圍,支持外配處方在定點零售藥店結算和配藥,充分發揮定點零售藥店便民、可及的作用。探索將符合條件的“互聯網+”醫療服務納入保障范圍。
青海:職工醫保個人賬戶將實現家庭成員共濟
除湖南之外,目前青海也出臺了《青海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實施辦法》,通過建立健全職工門診共濟保障機制,改革醫保個人賬戶,加強醫保管理服務等政策措施,推動職工醫保門診保障由個人積累式轉向互助共濟式。
《實施辦法》明確,建立健全職工門診共濟保障機制,包括普通門診、門診慢特病、特殊藥品保障。將普通門診醫療費用納入統籌基金報銷范圍,并適當向退休人員傾斜。在職職工在三級、二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發生的政策范圍內的費用,報銷比例分別為50%、60%,退休人員提高10%。
按照“待遇和繳費掛鉤”的原則,參保職工年最高報銷限額設500元、1200元、2000元三個檔給予分類保障。在做好現有26種門診慢特病保障的基礎上,結合統籌基金運行情況,逐步拓展門診慢特病病種范圍,并積極探索由病種保障向費用保障過渡。
《實施辦法》明確改革醫保個人賬戶,包括個人賬戶的計入、使用范圍、管理規定。個人賬戶計入繼續保留個人賬戶,歷史結余仍歸個人所有。在職職工個人繳費全部計入本人個人賬戶,原來從統籌基金計入個人賬戶部分,設置三年過渡期,2023年起不再計入,全部劃入統籌基金;退休人員按照2021年全省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2%由統籌基金定額劃入。
調整統籌基金與個人賬戶計入結構后,增加的統籌基金主要用于門診共濟保障,提高參保職工門診待遇。
適當拓寬使用范圍,個人賬戶可以用于支付參保人員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費用,以及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的個人繳費。
《實施辦法》明確加強醫保管理服務。完善與門診共濟保障相適應的醫保付費機制,探索將符合條件的“互聯網+”醫療服務納入保障范圍;完善門診慢特病管理措施,做實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規范長期處方管理等,引導參保人員在基層就醫首診,協同推動基層醫療服務體系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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